| 华夏滕姓通谱编撰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通谱编撰经费是滕氏族人捐献的一份深情厚意,必须严格管好、合理用好。为此,特制定如下使用和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统修谱经费只能用于宗谱编撰,绝对不得挪作它用。 (二)收支两条线原则:为统修宗谱的所有花费,经编委会认可的,均纳入财务管理。捐赠收入和修谱开支各记一笔。 (三)从严原则:经费开支必须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先请示后开支,审批权在总编。 (四)合理有度原则。务必杜绝大手大脚和浪费现象。 (五)公开透明原则:接受财务公开监督小组对经费收支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二、开支范围、报销程序、监督保障 筹集的资金,本着节约、合理、有度的原则管理和使用。 (一)开支范围 1、公杂费:含邮资、水费、电费、办公用品费用、房租。 2、宣传资料费:印制信封、编印简报、打印复印资料、购买修谱书刊资料费用及有关滕氏网站的适当补助。 3、通讯费:办公用座机及常用手机的电话费。 4、差旅费:含宣传联络、搜集资料外出的交通费和定额补贴住宿费;经费有困难的支系、宗亲送族谱资料来金的往返交通费(1—2人);经办公联络处认可,联络员为统修谱开支的有关合理费用。 5、会议费:会议的各项开支,先列预算再开支。 6、生活费:专职人员视情适当给予少量的生活补贴; 7、接待费:接待各地送族谱资料人员的食、宿费用。原则上普通客房住宿并就餐。上普通酒水,招待一餐,其余时间为工作餐。 有关重要宗亲来金的接待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也应遵循节约和简便的原则。 8、印谱费:作为专项,单独核算成本。 9、与修谱有关的其它费用:必须经由总编特批。 (二)开支程序 由用款人提出用款申请,经总编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借款(或自己先垫付)。 开支后,先由经办人签字,再报经财务审核签字,最后由总编审批报销。 重大活动、会议、事项的开支以及30000元以上的开支,由集体审定,财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审核。 报销时,应有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共同签字。违规签报的,财务有权拒付。 报销后及时记帐。 凡先借后用的经费,原则上应在开支后半月内报销、结帐,不得拖欠修谱经费。 (三)监督保障 应推选来自不同地域的、责任心强的三人以上宗亲成立财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修谱经费的监督和审计。 每年底或次年初,由财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年度经费收支情况进行明细审计,并在中华滕氏网上公布; 统修工作结束时,由财务公开监督小组对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向编委会全体报告经费收支及审计情况,并在中华滕氏网上公布。 三、对可能的结余的处理 经收支核算审计,最后如有结余,将结余数额予以公开,并全额转为滕姓公益事业或慈善事业。 华夏滕姓通谱编撰委员会 2010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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