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氏网新闻】关于搞宗亲组织的若干政策问题和必须克服的若干存在问题答读者问
- 中华殷氏网 2018年7月17日 殷作斌
关于搞宗亲组织的若干政策问题和必须克服的若干存在问题答读者问 【编者按】近来,本网就搞宗亲组织的若干政策问题和必须克服的若干存在问题请示、咨询了党和政府的相关部门(含民政部门、统战部门和能挂靠社团的各级政府授权的组织,如“社科联”等),现以问答形式分11个专题将这些单位与政策有关的参考答复意见和与政策虽无直接关联但可能制约宗亲组织发展一些建议整理出来,供大家参考(其中如有与国家有关部门文件精神不合者,以国家文件的规定为准)。 中华殷氏网 前站长 殷商传承文化研究网 站长 殷作斌 2018-7-13 问1:在县级(或县级市)民政登记一个带有“中华”或“省市”名称的社团,是否可以?我们想将“淇县朝歌中华殷商传承文化研究会”申请更名为“中华殷商传承文化研究会”是否可以? 答1: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规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据此规定:在县级(或县级市)民政不可以登记带有“中华”或省市名称的社团 。淇县是县级市,在淇县民政登记的“淇县朝歌中华殷商传承文化研究会”的名称开头处必须冠以“淇县”二字。 问2:县级社团是否可以在属地县境之外开展活动? 答2:一般不可以(《条例》第十条规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问3:县级社团是否可以在属地县境之外成立“分会”? 答3:不可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 问4:社团的分支机构是否可以再设分支机构? 答4:不可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其所属于的社会团体的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该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问5:社团是否可以从事营利性的商业活动? 答5:不可以。(《条例》第四条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问6:社团接受社会捐赠时,有哪些政策规定? 答6:《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社会团体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社会团体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问7:目前在国内注册国家级社团很难,因此就有不少组织到香港、东南亚,或者美国、加拿大、法国去注册社团。这些在境外注册的社团是否可以在在国内合法活动? 答7:从2017 年1月1日起 ,在境外成立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7年修订版)》的规定依法开展活动。 问8:社团注销登记时,有哪些政策性规定? 答8:(1)社团注销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自己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另一种是处分注销,由登记管理机关强制执行。 (2)社团申请注销登记前,应按《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3)社团处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4)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社团注销登记后,登记管理机关应收缴该社团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并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问9: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文化自信是更基本、更深层、更持久的力量。中华文化独一无二的理念、智慧、气度、神韵,增添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内心深处的自信和自豪。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01-25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意见》是第一次以中央文件形式专题阐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的文件,对于延续中华文脉、全面提升人民群众文化素养、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请问,《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它强调了哪些需要重点把握的问题? 答9:《意见》分四个方面内容,共18条,从理论和实践层面讲明了为什么要传承发展、传承发展什么、怎样传承发展的问题。第一方面阐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第二方面概括了传承发展的主要内容,目的是明确精华要义,深入挖掘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中华人文精神。第三方面从7个重点领域阐述传承发展的基本途径、主要措施、重点工作,部署了一系列重点任务。第四方面从组织领导、政策保障、法治环境、社会参与的角度提出了传承发展工程的实施方式和条件。 《意见》阐明我们党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地位作用的认识,阐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以及一些值得注意的重大问题等,从而为传承发展提供根本方向和重要遵循。它强调了下面几个需要重点把握的问题: 一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主要内容。《意见》从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中华人文精神三个方面,对传统文化进行梳理后指出,要大力弘扬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核心思想理念,大力弘扬自强不息、敬业乐群、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中华传统美德,大力弘扬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鼓励人们向上向善的思想文化内容。 二是把握坚持马克思主义和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关系。《意见》指出,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立足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同时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丰厚滋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实践之需。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指导下,结合时代实践特点,科学地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抵制历史文化虚无主义,抵制复古主义。 三是把握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借鉴吸收外来优秀文化的关系。《意见》强调,坚持交流互鉴、开放包容。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取长补短、择善而从,既不简单拿来,也不盲目排外,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明成果,积极参与世界文化的对话交流,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华文化。也就是说,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 问10:姓氏社团(即宗亲会)是什么样的社会组织?我们应怎样评价它的作用?目前,它面临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答10:姓氏社团组织俗称宗亲会,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由海外传入并逐渐在各地发展起来的,它为宗亲联谊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乃至推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难以突破的瓶颈和误区。特别是国家《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实施和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发布以来,宗亲会如何做到既依法合法活动又保持其活力、真正为增强文化自信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服务,还存在许多值得研究的问题。 宗亲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同宗共族亲人的简称。这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制度,实际上是我国传统社会长期稳定的基础,并以不同形式延续至今,但近几十年来并没有真正认识到传统的宗族组织怎么才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挥现实的作用,没有解决好相关问题,有许多问题需要加强研究。从上个世纪80年代起,姓氏社团组织在各地陆续出现,到现在已有30多年了。由于这种社团是由某一姓氏或有血缘关系的某一姓氏群的人自愿结成,它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划分理论有别,因此长期以来未为我们党和政府所提倡。改革开放以来,它作为一种新生事物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它在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方面的积极作用,也逐渐为国人所认识,但是由于其特殊的成员结构和所处的特殊社会环境以及人们对其认识差异方面的特殊原因,目前其存在和发展还面临四方面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一是合法化的问题。大家都知道,从2016年3月开始,到2016年10月份,国家民政部先后公布了13批“离岸社团”和“山寨社团”名单,其中的“离岸社团”主要是指在海外注册的社团,“山寨社团”是指与已注册社团同名的社团。在这些社团中,有13个与姓氏相关的社团被点名。因此,基于某一姓氏或某一姓氏群的姓氏社团组织的合法化问题是目前存在的最突出问题。现有宗亲组织要想获得发展,要想在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就必须严格遵守《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法进行合法活动。(《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二是有几条红线绝对不能踩。划定姓氏社团活动的红线非常重要,目前情况下主要有三大红线,是绝对不可以踩的,踩了就会出大问题。 第一条红线是政治红线。不仅现在的政治红线不能踩,历史上的政治红线也不能踩。大家都知道姓氏社团的主要工作是敦亲睦族、修家谱、建宗祠等,其中的修家谱至少在清朝乾隆皇帝时就划过红线,非常具体地规定哪些能写,哪些不能写,违背了就要治罪,这在历史上叫做“谱禁”。在上个世纪80、90年代,云南一个姓氏搞祭祖活动,结果把革命先烈与国民党战犯同祭,在那时还很敏感的政治环境下成了很大的政治问题,惊动了国务院。在那稍后,还发生了同样有影响的韩国前总统卢泰愚山东祭祖的事情,也与红线有关。卢泰愚于1988年至1993年间任韩国民选总统,在其任内的1992年中韩正式建交。在其任期内多次安排高官到山东长清考察寻根祭祖事宜(其目的是想通过中韩民间交流推进中韩正式建交和中韩经济、文化交流),卸任后还亲自前来中国祭祖。类似这样的事情,处理得好,有助于国家的外交事务,处理得不好就容易形成外交事件。可见,政治红线是一条很大的红线。 第二条红线是民族红线。民族问题是大的问题,民族的事情是大事不是小事。很多大的姓氏都有几十个来源,其中有很多的少数民族。不同的姓氏因为历史不同,民族感情也存在着差别,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引起民族矛盾。比如“炎黄子孙”问题,这是汉族的提法,在南方有些少数民族地区并不认可,他们认为蚩尤才是祖先。现在有些人说中华人文始祖不止炎黄二帝,还要加上蚩尤,至少三个,这种提法便与我们通常听到的不同。开展姓氏社团活动是要增强团结,而不是要制造民族矛盾,所以要注意民族红线。 第三条红线是国家安全红线。当我们组织姓氏社团活动时,来自海内外的宗亲都有,同姓未必目的相同。有些人也许并非简单的前来拜祖,而是带有其他目的,这点也是需要我们注意的。这一红线与政治红线、民族红线一起,是我们不能碰触的三大红线。 三是功利化问题。我们组织社团活动,正确的出发点应该是奉献,把自己姓氏的传统文化传承下去,让尊老爱幼、爱家爱国、积德行善等传统美德和优良家风传承下去、发扬下去,但是也有一些人不是这种目的,而是更多考虑自己的私利,考虑做事情对自己名声的好处,或者变相去挣钱,功利色彩非常浓。还有人在参加某个姓氏社团活动时觉得有利可图,马上自己牵头另组织一个会,另立山头,搞窝里斗。还有人过分强调自己的利益,把自己的私利看得太重,觉得当会长、理事长,很风光,不求奉献,只图虚名。还有人打着宗亲会领导的名义修家谱、修祠堂,发动宗亲捐款、捐物,捐了以后帐目不公开,结果成了以捐钱为目的的中饱私囊,影响自己的名声。全国很多姓氏都出现过这样的问题。 四是宗亲组织中或宗亲组织之间的派性问题。在任何组织中,不同认识的“派”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并不反对组织中有不同认识的“派”,但不能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违反组织原则的“派性”活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明确提出克服派性,反对搞团团伙伙,并将之写进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从我们党的历史上看,也一直如此。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在党内不容许离开党的纲领和党章的行为,不能容许有破坏党纪、向党闹独立性、小组织活动及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一再强调反对山头主义和团团伙伙。1956年党的八大党章指出:在党内不容许有分裂党、进行小组织活动、向党闹独立性、把个人放在党的集体之上的行为。1982年党的十二大党章在吸取“文革”期间,深受“派性”危害的教训后明确规定,“坚决反对派性,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随后的党章也都延续了这一规定。这是因为搞小圈子、搞团团伙伙,妨碍组织的团结统一,降低了组织的战斗力,是危害组织的肌体健康的一个毒瘤。必须坚决予以克服。对于宗亲组织而言,滋生“派性”,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功利观不同,创建组织的动机本来就不纯;二是“大族主义”在作怪,这些组织在创建之初,其出发点是好的,但在运行过程中,其领导权逐渐为宗亲中的大宗族、大支派所把持,搞不平等,无视宗亲中各中小支派的利益,甚至对中小支派指手划脚,在中小支派中制造矛盾,支一派打一派,影响整个宗亲组织的团结。 宗亲组织一旦滋生了“派性”这个毒瘤,如果不加以克服,将不可能为广大宗亲群众做任何有益的事,组织成立之初的一切美好设想都会“泡汤”。宗亲组织中的这种派性,对宗亲组织的危害很大,因为要想克服它,只能靠宗亲组织自身的觉悟,别人是无法帮助的。 由上可见,我们目前国内的姓氏社团组织,虽然在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方面发挥过或正在发挥着积极作用,但也的确存在一些问题,有些是没有合法身份搞活动,有些是不知道红线在哪里,有些是过于功利化,有些是存在一定的派性,搞窝里斗。那么,究竟怎样才能解决这些问题呢?很值得大家思考和研究。 问11:姓氏社团(即宗亲会)要想克服自身存在的问题,要想在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应从哪些方面作出努力? 答11:这是个很大也很实际的问题,因为各个姓氏社团都有其特殊性,其存在的问题也各不相同,因而其努力方向也不尽相同,这里只针对一些带有共性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供大家参考。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吧! 第一个建议是“依法活动”。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允许成立一级姓氏社团可能性比较小。解决的办法是挂靠已经成立的一些“国”字头的一级社团,作为二级社团,依法开展活动。对于已在境外注册的社团,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进行登记、备案。只有完善了相关手续以后,才可以依法活动。 第二个建议是“不踩红线”。上面提到的三条红线,尤其是政治红线最为重要,一定不能踩。 政治红线牵涉到对政治问题看法、对政治人物评价等多方面的问题,非常敏感,一定要与党和国家的看法、评价、结论一致,把握好“度”,不可另搞一套,妄下结论。这根弦一定要时刻绷紧。 第三个建议是“提高认识”。姓氏社团不仅仅是一家一姓的,更多是一种文化传承。把社团活动做好了,至少在一个方面是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把传统美德发扬光大,增强文化自信。姓氏社团活动归根到底也是文化活动,因为姓氏本身就是文化。进行姓氏社团活动也是把文化传承下去,我们要从这种高度去认识。同时,中华民族具有积极向上、尊老爱幼、爱家爱国等传统美德,这些美德是通过“家”而传承的。“家”是每个人的根基所在,有小家才有大家,家里所教的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勤俭持家、廉洁简朴等都是我们需要发扬光大的东西。能够这么认识也是一个高度。另外,通过具体的姓氏社团活动还可以增强自己姓氏的荣誉感、自豪感、凝聚力、向心力。每一个姓氏几乎就是一个民族大家庭,更多姓氏集中在一起,就像我们整个中华民族由56个民族组成一样,具有凝聚力,而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也是通过一个个具体的姓氏、具体的人体现出来的。把姓氏文化做好了,我们可以增强凝聚力、自豪感、荣誉感,当然还可以增加我们的责任感。因此,这又是一个高度。只有提高认识,把握高度,进而在这种高度之下、在正规渠道上科学化、正规化地做好相关工作,就是把文化传承下去,才有利于弘扬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有利于家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有利于传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第四个建议是“端正态度”。这也是如何摆正自己位置、解决“小我”与“大我”之间的关系问题,最端正的态度是少考虑自己,多考虑宗亲。要端正态度,就是要做到多包容、多奉献、多团结,不急功近利。为了好记,我们可以将它概括为“三多一不”。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组织姓氏社团是一项需要广泛参与、心平气和的事业,是公器,不是私利,不是某一个人或一家一户、一村一地的专利,任何人也不应该有唯我独尊、先入为主、居功自傲心态。同时,还要以大局为重,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对不同观点要多理解,以宽容的心态看问题。对于那些带有强烈个人目的人,所作所为更是背离了组织姓氏社团活动的初衷,既不利于宗亲之间的团结,也有损于自己的形象,更应当端正态度。 第五个建议是“克服派性”。宗亲组织的派性容易引起“窝里斗”,影响宗亲的团结,严重时会丧失宗亲组织的整体战斗力,必须予以克服。然而,宗亲组织中的派生只有靠其主要领导人或主要领导班子自身的觉悟才能克服,别人一般是帮不了忙的,别人帮忙甚至可能是帮倒忙(别人越是帮忙,其派性的反弹力也往往越强)。因此,宗亲组织一旦生了“派性”这个毒瘤,克服起来,一般比较难,值得大家重视。 当然,对于派性过于严重、影属地响安定团结的个别宗亲组织,管理它的政府机构也不会听之任之,必要时会动用组织手段去解决它。 第六个建议是“发展经济,正确处理帮助宗亲群众和属地政府发展经济和传承中华传统文化之间的关系。”这一条对于祖根地在淇县,成员分布在全国各地的“淇县朝歌中华殷商传承文化研究会”尤其重要。 对属地政府而言,政府不会简单地把姓氏文化研究和活动看作一个简单地文化交流活动,而是要借助姓氏文化研究和姓氏寻根活动发展文化旅游、发展地方经济,这也是符合中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根本要求的。对于统一战线来说,来寻根谒祖的友人中,既有国内成功人士,又有海外有成就的人士,这些人士是我们统一战线加强交流的重要对象,也是把统一战线与当地经济建设密切合作的结合点、切入点。 对于宗亲组织来说,一是活动开展问题。宗亲组织的活动,基本上都是围绕祭祖展开的,这没有错。问题是人的需求是多样性的,即便在宗亲组织里活动,仍然应该满足人的需求的多样性,这方面宗亲组织就显得先天不足了。宗亲活动基本都是为了祭祖附带联谊,除此之外几乎没有其它活动,更不要说经济活动。即便有经济活动,也会被认为是利用宗亲感情做不正当的事情。所以宗亲会活动一直都是问题,单纯的祭祖和联谊显得尤为单调,时间一久参加的人数也会逐渐减少。二是活动经费问题。宗亲会活动的发起一定是有带头人的,可能是某个家族企业家,又或者是那个家族代表,每次活动的进行,离不开大量的人力以及物力,而其中产生的经费问题则是让大家所关注的,也许某个出色的家族企业家可以负担整个宗亲会活动的经费问题,但是时间久了,就有问题了,而以个人募捐方式来进行的话,很多人又会考虑,我来宗亲会能得到什么?如果只是每年来祭祖,每年大家聚在一起喝喝酒,聊聊天,那么我来宗亲会的意义何在,现在社会是一个物质为主的社会,每个人都不是无私的,前几次捐款搞活动大家热情很高,可是长此以往只要搞活动就要捐赠,再加上每次活动内容又不一定合适所有人,所以所有人怎么会心甘情愿继续捐赠?没有了捐款,宗亲会如何进行下去,所以宗亲会最大的问题是资金问题,没有一个稳固的资金,宗亲会无法正常的进行下去。三是凝聚力问题。祭祖本身没有错,问题是这个祖先距离我们有多远?假如是我们自己的父母,我们相信不用刻意组织人人都会去祭奠。但是假如祭奠距今千百年的祖先,很多人就可能不会积极参加,原因也许会有很多,但结果是一致的。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文化是具有传承性的,文化也是具有权威性的,文化也是具有差异性的。在中国历史上,宗族因为躲避战乱迁移的例子很多,比如我们殷姓、林姓,遍布大江南北,每一个地区都有一支“姓氏”家族,随着近千年的更替,各个家族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少,甚至很多人都已经不知道自己属于家族中那个支派,现代文化对传承文化的冲击尤其之大,今天的现实是信仰缺失道德沦丧,还有什么人会像先人那样信仰祖先敬畏祖先呢?再加上各个宗亲会宗旨有异,活动内容不同,今天这家宗亲会邀请你,明天那家宗亲会邀请你,去了就是捐款喝酒,时间长了,很多人也就不去了,一个没有共同目标、共同理念的组织,哪里会有什么凝聚力。 因此,宗亲会的活动方式必须创新。如果沿用目前这种拉赞助拉宗亲的方式方法,只有活动,没有发展,只有联谊,没有经济,还让“热心”的人变成了“伤心”,各位宗亲都会对宗亲组织敬而远之,宗亲组织究竟还能走多远?很值得我们深思! 时代在变,人也在变,有人说现在的人变得物质化了,那是饱汉子不知饿汉子饥,现在社会物质经济是第一位的,试问你吃不饱,穿不暖,你还有想去追求精神的需求吗?答案是没有。所以宗亲会活动方式的创新第一步便是从宗亲的物质上创新,怎么样让宗亲感觉到宗亲会能带来的好处是重中之重。现在的宗亲会早就不是以前祭祖,联络宗亲感情那么简单了,宗亲会体制和活动方式的改革也要从这里做起,开展新的活动,如分享资源,经济情况较好的宗亲帮助经济条件较差的宗亲等等,在照顾到宗亲家庭生活的同时,开展慈善募捐、切实从生活上,精神上让广大宗亲感觉到宗亲会不仅仅是祭祖喝酒,更多的是联络感情以及切实帮助到自己生活,只有这样的创新才能让宗亲会更加发扬光大,其次宗亲会也可以开启家族产业,如林氏成立了“全球林氏总商会”,在国内组建分会,发展家族产业,团结家族发展经济,实现先富带后富,极大的增强了号召力、凝聚力。所以宗亲会必须创新,无论前路多么难走,依旧要有人带着家族走下去。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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