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氏网新闻】就宗亲会如何依法活动问题再次答读者问》

    中华殷氏网 2018年12月24日 殷作斌


       《就宗亲会如何依法活动问题再次答读者问》


 这个问题,以前我在殷商两网上专门著文谈过。自昨天本人发表跟贵州宗亲的谈心信以后,一夜之间,手机中又收到十多封类似问题的询问,因此再提一些粗浅看法,供有关人员参考。本群中淇县县委统战部张林部长是这方面的专家,希望大家多请问他,我这里仅谈一点个人理解,如有不当,以张部长的意见为准。


(一)目前可否注册省级国家级带有《宗亲》两字的民间组织?


【答】宪法上虽未说不可以,但实际上,为了多民族多姓氏国家的安定团结,国家民政部、各省民政厅似未开过先例,但有些名称中不带《宗亲》二字实为宗亲服务的文化研究性质的组织或许也能获批,这要看申办者的努力程度而定。


【二】在县级注册的民间组织名称开头处是否可带省名或国家级的名称?


【答】不可以。例如,我们在淇县注册《殷商传承文化研究会》时初申办名称为《中华殷商传承文化研究会》未能获批,后易名为《淇县朝歌中华殷商传承文化研究会》才获批。


【三】在县级注册的民间组织是否可以吸收县外人士为组织成员?


【答】可以。


【四】在县级注册的民间组织可否在县外成立分支机构(如分会等)?


【答】不可以。


【五】在县级注册的民间组织是否可以在县外以组织名义进行活动?


【答】在县级注册的民间组织可以依法在县内按会章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组织活动。一般不能自由地在县外开展类似活动。如确有必要到县外活动,应预先向县外政府机构(如公安)申报,待批准后,才能进行活动。在县外活动时,应尊重所在地相关组织或人士的意见,切忌指手划甲,甚至支一派打一派,挑动群众斗群众,搞派性,破坏当地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六】以《殷商文化研究》或以《殷商传承文化研究》为名称的己注册组织进行活动时应注意些什么?


【答】

【注意之一】是要切实研究殷商文化,不能只以研究殷商文化为名而搞别的事。

【注意之二】是要为多数的会员或宗亲服务,不要搞只为少数人谋利益的"小老板俱乐部"。

【注意之三】是到外地活动,对外地的不团结现象要劝和,不要当裁判员,不要支一派打一派,更不能搞派性。

【注意之四】是不要违法在外地成立分支机构(如分会等)。

【注意之五】是要注意自己的职能主要是搞文化研究,而不是领导成员搞经济。因为研究会搞经济往往会陷入带动某一姓氏搞经济的《条条经济》的泥坑,这不仅与党的搞区域经济的方针相违背,与党搞对台戏,而且必然会走上只为少数人服务的邪道。


【七】有条短信问:"我们地处西北的这个省级区域面积太大,人口太少,殷氏人口更少,我们几个积极分子商量先搭一个省级研会架子,为了吸引大家参与,先公开宣布由我领头当会长,可以吗?"


【答】不可以。应先成立一个筹备组织。会长应在成立大会选举后,才能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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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宗亲会如何依法活动问题再次答读者问》


 这个问题,以前我在殷商两网上专门著文谈过。自昨天本人发表跟贵州宗亲的谈心信以后,一夜之间,手机中又收到十多封类似问题的询问,因此再提一些粗浅看法,供有关人员参考。本群中淇县县委统战部张林部长是这方面的专家,希望大家多请问他,我这里仅谈一点个人理解,如有不当,以张部长的意见为准。


(一)目前可否注册省级国家级带有《宗亲》两字的民间组织?


【答】宪法上虽未说不可以,但实际上,为了多民族多姓氏国家的安定团结,国家民政部、各省民政厅似未开过先例,但有些名称中不带《宗亲》二字实为宗亲服务的文化研究性质的组织或许也能获批,这要看申办者的努力程度而定。


【二】在县级注册的民间组织名称开头处是否可带省名或国家级的名称?


【答】不可以。例如,我们在淇县注册《殷商传承文化研究会》时初申办名称为《中华殷商传承文化研究会》未能获批,后易名为《淇县朝歌中华殷商传承文化研究会》才获批。


【三】在县级注册的民间组织是否可以吸收县外人士为组织成员?


【答】可以。


【四】在县级注册的民间组织可否在县外成立分支机构(如分会等)?


【答】不可以。


【五】在县级注册的民间组织是否可以在县外以组织名义进行活动?


【答】在县级注册的民间组织可以依法在县内按会章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组织活动。一般不能自由地在县外开展类似活动。如确有必要到县外活动,应预先向县外政府机构(如公安)申报,待批准后,才能进行活动。在县外活动时,应尊重所在地相关组织或人士的意见,切忌指手划甲,甚至支一派打一派,挑动群众斗群众,搞派性,破坏当地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六】以《殷商文化研究》或以《殷商传承文化研究》为名称的己注册组织进行活动时应注意些什么?


【答】

【注意之一】是要切实研究殷商文化,不能只以研究殷商文化为名而搞别的事。

【注意之二】是要为多数的会员或宗亲服务,不要搞只为少数人谋利益的"小老板俱乐部"。

【注意之三】是到外地活动,对外地的不团结现象要劝和,不要当裁判员,不要支一派打一派,更不能搞派性。

【注意之四】是不要违法在外地成立分支机构(如分会等)。

【注意之五】是要注意自己的职能主要是搞文化研究,而不是领导成员搞经济。因为研究会搞经济往往会陷入带动某一姓氏搞经济的《条条经济》的泥坑,这不仅与党的搞区域经济的方针相违背,与党搞对台戏,而且必然会走上只为少数人服务的邪道。


【七】有条短信问:"我们地处西北的这个省级区域面积太大,人口太少,殷氏人口更少,我们几个积极分子商量先搭一个省级研会架子,为了吸引大家参与,先公开宣布由我领头当会长,可以吗?"


【答】不可以。应先成立一个筹备组织。会长应在成立大会选举后,才能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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