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氏家谱源流】明初迁山西民到河南考述
- 中华田氏网 2014年1月10日 田绪科转录
明初迁山西民到河南考述
作者:王兴亚
明初迁山西民到各地落户垦荒,是移民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个问题,吸引着不少人的注意。近人虽有述及,但缺乏具体。河南是山西移民迁居的重要地区之一。笔者在河南地方文献及现存碑刻、家乘资料里见到不少有关明初迁民的资料,特草成是篇,以期有助于对明初山西移民的探讨,有助于对明初移民政策的综合研究。
明初迁山西民到河南的原因
“问我始祖来何处,晋南洪洞大槐树。槐树荫泽极广覃,北平山左及河南”。这是民国初年阎永仁《题洪洞大槐树》诗里的诗句。它以生动简洁的语言,概述了明初向河南等地迁民的情况。
河南位居“天下之中”。这里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有着素称发达的农业、手工业和文化,也是人口密度较大的地区之一。那么,明朝初年,官府在移民时,为什么要把大批的山西民迁于河南各地?这的确是发人深思的一个问题。只要看一下元明之际的社会状况,特别是河南、山西的具体情况,那就不难找到其原因之所在。
首先,就此时河南的情况来看。由于元朝封建统治阶级的残酷掠夺、长期战乱以及自然灾害的破坏,时至明朝初年,这里人口稀少,土地荒芜,从城镇到乡村,到处呈现出一片残破景象。朱元璋在洪武元年曾说:“今丧乱之后,中原草莽,人民稀少。”他在洪武十八年十一月又说:“中原诸州,元季战争,受祸最惨,积骸成丘,居民鲜少。”明督都府左断事高巍在其上疏中亦说:“臣观河南、山东、北平数千里沃壤之土,自兵燹以来,尽化为榛莽之墟。土著之民,流离军伍,不存什一。地广民稀,开辟无方。”其中,洧川县,洪武初“百姓流移,存者十二三。郊原旷野,鞠为茂草”。延津县,在明太祖定天下时,“籍民占田,而土著止数十家”。获嘉县,洪武三年“户口土著不满百”。邓州,元季“民流城破,阖境数百里,草昧于荆棘者二十余年”。时至洪武十四年,据官方统计,河南布政司辖区有户314895,人18191087口,每平方公里为12.85人。据成化《河南总志》所记,洪武二十四年,在河南所辖七府十二州八十八县中,有十三个州县,户数都在1001户之下,新蔡县只409户,人2513口。考城县432户,人2682口。胙城县483户,人3039口。宁陵县489户,人40801口。同时,由于“久罹兵革,疲困为甚”,既“无耒耜以耕,且乏食”,生活极端贫困。此种严重残破局面,首先给这里的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困难,也直接影响着国家的税收及政权的巩固。朱元璋深感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他在洪武元年十二月就强调提出:“所谓田野辟,户口增,此正中原今日之急务。”
针对河南这种现状,明朝政府曾采取不少措施,如洪武三年在河南设立司农司,“计民授田,设官以预之”。责成河南各级地方官府“务在安辑人民,劝课农桑,以求实效”。又令诸军屯粮,减免租税,向农民发放牛、种等,但是成效不大。洪武十五年桂良彦曾说:“中原之地,因人力不至,久致荒残。近虽令诸军屯粮,垦耕未广”,即说明了这一点。 再就山西的情况来看。这里也受到战争的破坏,但没有河南那样严重。明初封建统治者,吸取了元亡教训,调整了各项政策,鼓励发展生产,兼以社会秩序相对稳定,因而,山西人口迅速增长,“生齿日繁”。时至洪武十四年,面积比河南少六百多平方公里的山西,户数比河南多281000余户,人多2260000余口。同时随着经济的恢复和人口的自然增长,在许多地区,都出现了“地狭民稠生计难”的社会问题。洪武二十二年,户部尚书杨靖述称:“泽、潞百姓,衣食不足。”当时明朝官员所上奏疏及政府颁布和迁民令旨所云“泽、潞二州之民无田者”,“成祖核太原、平阳、泽、潞、辽、沁、汾丁多田少及无田之家”及乾隆五年八月河南浚县郭氏墓碑云明初“缘因洪洞地狭人众,颁旨迁民”等,即反映了明初山西因人口增长、土地占有不均而出现的劳动力相对过剩。这些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衣食不足,要求获得土地,进行生产,以维持生计。这个问题,也摆在明朝政府面前。如果不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使其发展下去,对于明朝在山西的统治和国内社会秩序的稳定都是不利的。
山西与河南近邻。河南地广人稀,劳动力严重不足,地多荒芜;山西地狭人众,劳动力过剩,无地可耕。而此时以朱元璋为首的统治集团尚在励精图治,谋求由乱到治的策略。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明政府作出了关于迁山西民到河南的决策。
明初迁山西民到河南的经过
《明史·食货志》记明初迁山西民事云:明太祖根据户部郎中刘九皋的建议,“迁山西泽、潞民于河北。后屡徙浙西及山西民于滁、和、北平、山东、河南”。又云:“太祖时徙民最多。……成祖核太原、平阳、泽、潞、辽、沁、汾丁多田少无田之家,分其丁口以实北平。自是以后,移徙者鲜矣。”这些记述,对明初迁山西民到各地情况作了概括,不仅不够具体,且有不确切及失实之处。
关于明初迁山西民于河南的开始时间,民国二十四年李敏修在《汲县志》卷四下《事纪》里记其事说:“土人(汲县人)传闻则以为洪武二年。”《汲县李氏族谱稿》亦谓:“盛,明洪武二年自山西泽州府凤台县头村迁汲。”民国二十二年《孟县志》卷四《大事世》载:“明洪武三年,徙山西民于河北,而迁至孟州者十九,皆山西洪洞籍。”并且还加按语说:然证之故老之传述,考诸各姓之谱牒,则实确凿可据。且当日户部所给之迁徙勘合,光绪初年,民间尚有存者,故补录之”。
据此,明洪武二年、三年,明政府已有组织地把山西民迁徙到了河南。自此以后,至洪武二十年间,又有不少山西民向河南迁居,此类材料见于家谱、墓碑者甚多,不举。
所谓洪武二十一年迁山西民于河南等地,只不过是明初迁山西民于各地中的一次。《明史·食货志》述其事时,只云“迁山西泽、潞民于河北”,不够确切。《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三洪武二十一年八月癸丑条记这次迁山西泽、潞二州之民,“往彰德、真定、临清、归德、太康诸处闲广之地”。《明史·太祖本纪》亦记这次迁民作“徙泽、潞民无业者垦河南、北田”。
洪武二十二年,朱元璋又下令继续迁山西民到河南等地。《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七载:这年九月甲戌,“时上以山西民稠,下令许其民分丁于北平、山东、河南旷土耕种”。该书卷一百九十八又记:这年十月丙寅,“上以河南彰德、卫辉、归德、山东临清、东昌诸处土宜桑枣,民少而遗地利,山西民众而地狭故多贫。乃命后军都督佥事李恪等往谕,其民愿徙者,验丁给田,其冒名多占者罪之”。
据洪武二十五年十二月李恪、徐礼报称“彰德、卫辉,广平、大名、东昌、开封、怀庆七府,徙居者凡五百九十八户”。此云七府,其中四府,俱属河南布政司的辖区,大名府时属北平,但所辖州县大部在河南境内。
此项迁民工作,在成祖永乐年间还在继续进行。明人许作梅撰《鲁源张公墓志铭》内云:永乐时有“迁民实河朔之令”。《明太宗实录》卷十八永乐元年乙未条记:“河南裕州言:本州地广民稀,山西泽、潞等州县地狭民稠,乞于彼无田之家,分丁来耕。上命户部如所言行之。”贺柏寿在所撰《重修大槐树古迹碑记》中记明初迁洪洞县民事谓:自成祖永乐十四年以后,“移徙于四方者,不一而足”。此外,关于明初山西向河南等地迁民事,在山西地方文献里,亦有记述。民国六年《洪洞县志·古迹》载:“大槐树在城北广济寺左。按《(续)文献通考》:明洪武、永乐年,屡徙山西民于滁、和、北平、山东、河南、保安等处。树下为荟萃之所。传闻广济寺设局驻员,发给凭照。”民国初年,景尔宇汇辑《洪洞古大槐树志》一卷。柴汝桢又汇辑《增广山西洪洞古大槐树志》二卷,对所谓洪洞县大槐树迁民事,述之颇详。景大启云:“古大槐树在敝庄广济寺之西,即世所谓迁民处也。”张淑琳在所撰《古大槐树歌》里亦说:此时“官家定有懂理人,约期指地此焉聚。洪洞野外广济寺,行人共认大槐树”。
综上所述,明初迁山西民到河南各地,是有组织地进行的,并非一次,而是从洪武二年起,持续于永乐年间。所迁的山西民,主要的是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多数是强制而迁的,亦有自愿应募迁徙的。这些迁民,由户部发给迁徙证书,派往指定地点,由所到之地官府予以安置。
明初山西迁民在河南分布
如上所述,明初迁山西民于河南,并非一次。关于山西迁民至河南后安置,《明实录》、《明史》里虽有记述,但不具体。康熙《永年县志》卷五载:明初“京东州县,则有社、有屯。土著曰社,迁发曰屯”。顺治《胙城县志》记该县村落名称时亦云:“凡名屯、寨者,皆明初迁民。”《明史》卷七十七亦谓:“太祖仍元里社制。河北诸州县,土著者以社分里甲,迁民分屯之地,以屯分里甲。”据此可知,明初以屯、寨命名的村落,为迁民居住区。这些迁民,就迁入河南的而言,不全是山西民,也有一些来自江南等地的,但多数是山西民。兹据有关记述,将山西迁民在河南的分布作以简略地叙述。
(1)大名府所属的今河南诸县
今河南的清丰、南乐、内黄、濮阳、滑、浚、长垣诸县,明时属直隶大名府。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五《北直隶》引《大名府志·田赋志》记“国家洪武初,承金、元之后,户口调耗,闾里数空,诸州县频徙山西泽、潞民填实之。予过魏县,长老云:‘魏县非土著者什八,及浚、滑、内黄、东明之间,隶屯田者什三,可概见矣’”。此外,在有关地方志及家谱、碑传里,有着不少记述。如:内黄县,嘉靖《内黄县志》卷一载该县共编三十四里,内有迁民里,又记:该县“屯凡六:迁民屯、集凤屯、樊里长屯、刘里长屯、朋固屯、王里长屯”。此六屯,即为明初迁民。开州(今河南濮阳市):嘉靖《开州志》卷一载:该地有民屯十:曰阳冈、曰铁石、曰六圈、曰鱼窝、曰卓俗、曰东明、曰东台、曰周家、曰花圈、曰戚城。此即明初迁民在该州的居住区。滑县:正统《大名府志》卷二载:滑县有民屯十,即张园屯、瓦家屯、留店屯、石村屯、零河屯、邢村屯、路安屯、神丘屯、马兰屯、东阳屯。同治《滑县志》卷五记该县里社云:安民乡即旧志之迁民乡,今改十二里,并载其里名。清初韩葵《司理刘公传》载:“其先晋之洪洞人,明初讳诲者,迁居滑之小寒村。”明万历四十四年刘氏墓碑载:“始祖刘刚,原籍山西洪洞北梭布村人,洪武时,东迁于直隶大名府滑邑之韩家庄。”浚县:正统《大名府志》卷二载:“姬文中屯、郭得才屯、宋十五屯、韦志屯、张文牛屯、李小二屯、杜宗道屯、王真屯、刘敬屯、张敬先屯、侯二屯、杨 王己 屯。以上十一屯,属浚邑,并系迁民。”该县城关后咀头现存崇祯十六年仲冬十一日所立、邢登云撰《明故卫经历进宇王公墓表》碑里载:“按王氏之先,山西洪洞人。国初徙民而东,以实畿辅。口讳彦礼者,侨居浚东之咀儿头。”城关小屯村乾隆十六年李氏族碑内云:明初选民实浚,始祖李刚原籍山西洪洞人也,居址邑东十二里小屯村。白寺乡郭庄乾隆四十七年十月所立《泊头村郭氏坟社序》碑云:“吾郭氏世居于泊头村。……自前明洪武朝,始祖自山西洪洞县初迁浚时,即建茔于本庄之东。………所可访问父老而得之者吾祖讳浚,号巨川,元配姜氏。”钜桥乡唐庄乾隆四十二年三月唐乐学等立唐氏祠堂碑内记:“予唐氏,本山西洪洞县人也。始祖讳彦海,妣党氏,奉太祖旨,迁至浚西钜桥所北宫堂村。”长垣县:正统《大名府志》卷二载:留村屯三、西厢屯、兰堤屯、伯玉屯、裴村屯、韩村屯。“已上八屯,属长垣县,并系迁民”。嘉靖《长垣县志》卷一载:该县共分六乡,“迁民乡领十里”,并记有迁民乡所属十里的名称、位置及距县城之里程。
(2)卫辉府
明代卫辉府辖汲、胙城、新乡、获嘉、淇、辉六县。这里是明初山西民迁居的主要地区之一。如汲县:该县郭全屯结义庙有洪武二十四年仲秋月迁民碑一块,内载:“山西泽州建兴乡大阳都为迁民事系汲县西城南社双兰屯居住。里长郭全,下人户一百一十户。”并记有户主始名。康熙、乾隆《汲县志》对该县以屯命名的村落的二十七个名称、坐落、距县城里程均有载录。胙城县:顺治《胙城县志》卷一《地理篇·村落》记该县有王排屯,尹大户寨等屯、寨十七个,并加注说:“皆明初迁民。”新乡县:田芸生在《张氏族谱序》中说:“吾新自元末兵燹后,遗黎仅七族耳。明初迁山西洪洞民实河北,故徙吾新者多洪洞籍。”刘统勋撰《黄岗令敬修畅君墓志铭》内记:“先世籍山西阳城县,明初奉诏东迁河南卫郡之新乡。”张缙彦撰《先考别驾公行述》里谓:“先世家庐太行洪洞下。文皇帝时,移右族以实河朔,有得山公者,择新中之送佛村居焉。”田芸生在《本支宗谱序》中说:“明永乐三年,迁山西洪洞县民实河北。吾田氏自此迁于新。”获嘉县:民国二十四年《获嘉县志》卷八《氏族》里,对该县明洪武、永乐年间的由山西迁来的三十余姓及其迁入获嘉后居住村落,述之甚详,此略。
(3)怀庆府
明代怀庆府辖河内、修武、武陟、济源、温、孟六县。这里也有许多山西民迁居。如河内县(今河南沁阳县):范照黎在其《怀怀诗》卷上述称:“藜簇虽籍河内,实前明迁自山西洪洞。”该县现存刘大观撰《皇清例授奉直大夫候选布政司经历赠昭武都尉郭公逸园墓志铭》记:“公始祖春,于洪武初造,自洪洞迁河内。……遂居干街北丁兰巷。”民国十五年四月杨郭忱修《杨氏家乘》上卷《世系图》记:“杨克成,配布氏,明洪武初年,自洪洞迁河内之柏乡镇。”济源县:严我斯撰《兰堂段公墓志铭》记:“臣公先世河东稷山人,自初祖段四公迁河内济源。”卫谋撰《顺天南路厅同知映溪李公墓志铭》记:“其先山西洪洞人,始祖思明,……明永乐中,再徙济源县。”孟县:据《孟县志·大事记》所记:“洪武三年徙山西民于河北,而迁至孟州者十九,皆山西洪洞籍。”温县:明人何永庆撰《朱裳墓表》谓:“其先山西洪洞人,国初占籍温东十里许曰平皋。”侯重喜撰《参议张公墓表》载:“其先洪洞人,永乐初迁温。”
(4)开封府
明代开封辖区变化较大。在洪武、永乐年间,辖州六、县三十六,包括后来的归德府在内,这里也是明初山西民迁居较多的地区。据有关记述,该府各州县,均有山西迁民。如封丘县:民国二十六年《封丘县志》卷三《氏族志》、卷四《氏族别录》所记,明洪武、永乐年间,由山西迁于该县的有百余户。延津县明进士屈可伸《重修大觉寺记》载:“高皇帝定天下,籍民占田,而土著止数十家,卒移泽、潞以西洪洞、长子一带诸部民来其地。”郑州:乾隆《郑州志·焦文煌传》载:其先人“世籍晋之洪洞,远祖全,明初徙郑”。双桥现存王氏祠堂碑亦详述其先人由山西迁郑事。太康县:至天顺年间,山西迁民占该县所编里数多于四分之一。刘郇膏撰《清故获嘉县教谕朱亭张先生墓表》载:“先生始祖讳信,山西沁水县窦庄人,明初迁太康。”顾绍钧撰《清赠文林郎邑庠生朱墓志铭》谓:“其先世为晋洪洞籍,明初迁太康居西北邓禹台村。”尉氏县:靳标嵩在《崔隐居传》里述称:“先世晋洪洞人,明初徙尉,其始祖山,以洪武二十八年乡贡,历别驾。”杨式坤《义民传》载:“一刘姓名勋,一郑生名珣,以异姓而同居者。其先世皆洪洞人,明初徙邑南紫鹿岗之东坡下,郑先至村,即缘姓得名曰郑家坡。刘氏来,则附居云。”鄢陵县:王介《鄢陵冈底张村氏续修族谱碑记》述称该县官在村张氏与冈底张村张氏,“考其谱载,始祖二公于明初由晋洪洞迁居”。张绳祖《曹守润传》载:“其先世居山西洪洞县,明初其始祖奉诏迁鄢,卜居城南张桥里。”王士正《梁皙次侍御传》记:“其先山西洪洞人,始祖公公,明初徙河南鄢遂家焉。”归德州(今河南商丘市):康熙《商丘县志》卷一引旧志(即万历《商丘县志》)谓:该县分二十三乡。在记东曲睢乡等十四乡乡名后,加注:“旧志曰以上为居民。”又记永安一乡等九乡乡名后,加注“旧志曰以上为迁民”。此记详明了明初迁民与本地原有居民的住地及比例。又睢州:汤斌撰《江南镇江府海防同知冉渠吴公墓志铭》记:“先世山西洪洞人,明初迁睢州,居大麓岗。”他在《文学幼兆吴君望魏孺人合葬墓志铭》里谓:“先世籍之洪洞,永乐间,始祖讳诚徙睢阳遂家焉。”
(5)南阳府
明代南阳府辖区变更亦较大。洪武、永乐年间该府辖区包括汝州在内。这里亦有不少山西民迁入。如汝州:时辖郏县、鲁山县。正德《汝州志》卷一载:本州分四乡,在城、东关及官庄保等十一保,“俱迁民散处”。又记鲁山县来安里等二十一里,“俱迁民散处”裕州:时辖舞阳、叶二县。《国榷》卷十三永乐元年三月乙未条记:“以泽、潞民稠土狭,分佃裕州。”舞阳县:顺治《舞阳县志》卷一《地理·风谷》引嘉靖《舞阳志要》谓:该县“土著之民寡,流徙之民半。”今舞钢区枣林乡王楼村西地有咸丰四年王思风等人所立王氏始祖墓碑一块。内记:“祖原籍山西洪洞县大槐树,自明初迁民,有诏兄弟三人,各挈铜佛相居于此,建修楼房,因名村曰王楼。”其他如明洪武至永乐年间,迁山西民至河南彰德府、河南府所属州县,家谱、墓碑里亦有不少材料记述其事。由于篇幅所限,就不予列举了。
明初山西民迁居河南的作用及其影响
明初所迁的山西民,主要是无地、少地的农民,从河南山西迁民的分布来看,遍及于当时河南的大部分州县。其具体数字,史无明确,难以详明。这些在山西是无地、少地的农民,迁入河南各地后,成为拥有土地的小生产者或民屯中的生产者,其作用及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第一,调整了河南、山西的劳动力。明朝初年,河南地区“居民鲜少”,通过迁民,使得河南各地人口迅速增长。如南阳府裕州,洪武24年,只有户824,口4820。通过永乐元年迁山西泽、潞民于此后,永乐十年,该地户为2161,口12324,在这21年间,户数增加了2.62倍,人口增加了2.56倍。又如卫辉府,在此期间,通过迁民,使其所辖6县人口均有明显增加。诚然,明初河南人口增长原因是多方面的,明政府鼓励这里人口增长、加强对流民的安置等,都是造成人口增长的重要因素,而迁民到河南来,亦是不可忽视的一个因素。这样,不仅增加了河南地区的劳动力,同时,也有利于解决山西地区由于人口增长较快而出现的“地狭民稠”、无法安置的困难问题。
第二,有利于解决山西无地、少地农民生计的困难。明朝初年,在山西地区出现的丁多田少及无田之家,以及这些人家“衣食不足”、生计困难问题。从根本上说,是封建制度造成的,它与当地“生齿日繁”、人口迅速增长也是分不开的。基于这一社会现实,明政府决定将山西无地、少地农民,迁往地广人稀的河南等地,按丁给田,令其屯种,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这些贫民的要求,有利解决他们的生计问题。洪武二十五年十二月朱元璋听到李恪、徐礼关于山西迁民在彰德、卫辉、升封、怀庆等七府岁收谷、棉的情况报告后说:“如此十年,吾民之贫者少矣。”即反映了这一事实。
第三,加快了明初河南社会经济恢复的进程。明初河南“多是无人之地”,劳动力不足,使其恢复速度迟缓。山西无地、少地农民迁入后,立即投入生产,艰苦创业,开荒种地,为恢复发展所在地区的家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邢登云在《明故卫经历进宇王公墓表》里述称:王氏之先,迁居浚县后咀头后,“世业农”,至四世自立时,“勤俭开业,昌大厥家”。浚县郭庄康熙三十七年郭瑞昌撰郭氏墓碑内记:洪武初,郭浚迁于泊头村后,“肄业农圃,筑室而居焉”。且勤以治家,俭以节用,由是家遂“巨富”。田芸生在《本支宗谱序》中,记述明初山西民迁民居新乡事云:“时世乱田荒,来者皆力农。”张缙彦在《先考别驾公行述》里亦谓:其先人永乐时迁居新乡送佛村,“初徙时,予田一区,耒耜井臼,皆取办于官。”这些材料,记述了明初山西民在河南力农创业的情况。
关于明初山西民在河南垦荒成效,《明实录》里载有片断。《明太祖实录》卷二二三记洪武二十五年十二月后军督府佥事李恪、徐礼报称:山西民迁往彰德、卫辉、广平、大名、东昌、开封、怀庆七府,“计今年所收谷、粟、麦三百余万石,棉花一千八十三万余斤,见种麦田万三千一百八十余顷”。同书卷二四三又载洪武二十八年十一月戊寅右军都督佥事陈春报称:“彰德等四府,屯田凡三百八十屯,屯租二百三十三万三千三百一十九石,棉花五百二万五千五百余斤”。这些材料,记录了山西迁民在河南各地垦荒的成绩,也具体地论证了明初迁山西民到河南对于恢复发展河南农业、改变其残破面貌的促进作用。
第四,对河南的风俗习惯、社会生活有着种种影响。明朝初年,在封建政府的号召与强制下,各地迁民尤其是山西民大批地向河南迁居,他们带来各种生产技术,也带来了各种生活习惯和风俗,并且以种种方式影响着河南当地居民。这里,我们着重谈两点:
一是反映在风俗习惯方面,使河南的风俗习惯呈现复杂的状况。明万历年间的河南做官的王士性在述及河南的风俗习惯时有谓:“郡邑无二百年耆旧之家,除缙绅巨室处,民间俱不立祠堂,不置宗谱,争嗣续者,止以殓葬时,作佛超度,所烧瘗纸姓名为质。庶民服制外,同宗不相敦睦,惟以同户当差者为亲。同姓为婚,多不避忌。同宗子姓,有力者蓄之为奴。此皆国初徙民实中州时,各带其五方土俗而来故也。此云其原因在于“国初徙民实中州时,各带其五方土俗而来也”。无疑是包括山西民在内的”。
二是以迁民姓氏来命名村落。如汲县的双兰屯,自洪武二十四年山西泽州建兴乡大阳都郭全下人户一百一十户迁此后,里长是郭全,故更其名为郭全屯。在明代浚县、滑县、内黄县、胙城县以迁民里长命名的屯、寨甚多。新乡县东三十里的张八寨,也因明初张八自洪洞迁此而命名。此种情形,所在多有。有些村名,沿用于今。
这里,我们还应着重指出,明初封建官府移民政策本身的弊病及由此而产生的不良后果,这也是不可忽视的。其一、迁徙时的强制性。迁民令中规定迁丁多田少及无田之家,这是必迁的。所谓“朝命既下,官吏俄催”,迫民就道,限期到达指定的迁居地点,即反映了它的强制性。其二、安置中的盲目性。明初政府对于迁民安置有原则性规定。此项工作持续长达十年之久。就河南对迁民的安置来看,不少地方都先后出现山西民一迁再迁的情况。《获嘉县志》卷八《氏族》载:王氏,城内始祖失名,传为明初由山西洪洞迁来,初居东张仪,后居城内,亦有的迁方台等村者。朱氏,朱庄始祖朱岩,明初由山西高平县马村迁来,后有迁往扶沟县张坞岗者。道光《河内县志》卷二六下《范淳传》载:其先山西洪洞县人,曾祖济世,“自济源再迁河内,遂著籍”。等等。这种一迁再迁情形表明,河南各地官府对迁民安置中的盲目性。其三,对迁民的歧视。明政府虽然规定按丁给田,鼓励山西民等向河南迁徙。但是,由于迁民时间上有先后以及迁民的盲目性,有些州县在授田于迁民时,将田亩单位面积缩小。正如《明史·食货志》所述:“太祖仍元里社制,河北诸州县土著以社分里甲,迁民分屯之地,以屯分里甲。社民先占亩广,屯民新占亩狭,故屯地谓小亩,社地谓之广亩。”明隆庆初任怀庆府知府的纪诫在《均粮疏》中说:“怀庆之地,每二百四十步为亩”。《孟县志》记:“孟县以五尺为弓,以二百四十弓为亩。他县有以七尺为弓,以四百八十弓为亩者。”此外,在里甲编制上,迁民里小,土著里大。明朝的田赋是按亩征收的。徭役有的是按里甲摊派的。如果说,洪武年间鼓励开荒,所开荒地,“俱未起科”,这个问题还不那么明显,那么随着对这些土地的起科,以及税收的增加,赋役不均的问题便必然突出出来。有些迁民,因其田少,不能养家糊口,不得不再迁或“求归社地而倍输其租”。而这个问题,在明代,始终未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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