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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宋史/卷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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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孟明,字仲實,婺州永康人。少入太學,登隆興元年進士第。試中教官,調臨安府教授,繼為浙東安撫司幹官、樂平縣丞。侍禦史葛邲、監察禦史王藺薦為詳定一司敕令所刪定官。
輪對,首論:“南北通好,疆場無虞,當選將練兵,常如大敵之在境,而可以一日忽乎?貪殘苛酷之吏未去,吾民得無不安其生者乎?賢士匿於下僚,忠言壅於上聞,無乃眾正之門未盡開,而兼聽之意未盡孚乎?君臣之間,戒懼而不自持,勤勞而不自寧,進君子,退小人,以民隱為憂,以邊陲為警,則政治自修,紀綱自張矣。”孝宗曰:“朕早夜戒懼,無頃刻忘,退朝之暇,亦無它好,正恐臨朝或稍晏,則萬幾之曠自此始矣。”次乞申嚴監司庇貪吏之禁,薦舉徇私情之禁,帝嘉獎久之。它日,宰相進擬,帝出片紙於掌中,書二人姓名,曰:“卿何故不及此?”其一則孟明也。乃拜大理寺丞。
故大將李顯忠之子家僮溺死,有司誣以殺人,逮系幾三百家。孟明察其冤,白於長官,釋之。出為福建提舉常平,陛辭,帝曰:“朕知卿愛百姓,惡贓吏,事有不便於民,宜悉意以聞。”因問當世人才,孟明對曰:“有才而不學,則流為刻薄,惟上之教化明,取舍正,使回心向道,則成就必倍於人。”帝曰:“誠為人上者之責。”孟明至部,具以臨遣之意咨訪之。帝一日禦經筵,因論監司按察,顧謂講讀官曰:“朕近日得數人,應孟明,其最也。”尋除浙東提點刑獄,以鄉部引嫌,改使江東。
會廣西謀帥,帝謂輔臣曰:“朕熟思之,無易應孟明者。”即以手筆賜孟明曰:“朕聞廣西鹽法利害相半,卿到任,自可詳究事實。”進直秘閣、知靜江府兼廣西經略安撫。初,廣西鹽易官般為客鈔,客戶無多,折閱逃避,遂抑配於民。行之六年,公私交病,追逮禁錮,民不聊生。孟明條具驛奏除其弊,詔從之。禁卒朱興結集黨侶,弄兵雷、化間,聲勢漸長,孟明遣將縛致轅門斬之。
光宗即位,遷浙西提點刑獄,尋召為吏部員外郎,改左司,遷右司,再遷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寧宗即位,拜太府卿兼吏部侍郎。慶元初,權吏部侍郎,卒。
孟明以儒學奮身受知人主,官職未嘗幸遷。韓侂胄嘗遣其密客誘以諫官,俾誣趙汝愚,孟明不答,士論以此重之。
宋史183 志第一百三十六 食货下五 十六年,经略应孟明言:“广中自行钞法,五六年间,州县率以钞抑售于民,其害有甚于官般。”诏孟明、朱晞颜与提举广南盐事王光祖从长措置经久利便,毋致再有科抑之弊。宝庆元年,以广州安抚司水军大为兴贩,罢其统领尹椿、统辖黄受,各降一官。
作者:应卫强 (2015/10/24 13: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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